您知道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已修法上路了,無牌車停放道路將被開罰!
在道路邊、騎樓、公有停車格等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如果有停放未領用有效牌照(例如:逾檢註銷車、報廢車等)、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即無牌車)的汽、機車,警察機關將依104年7月1日新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開罰3,600元至10,800元並且當場將車子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提醒車主們不想被罰就要妥善處置您的愛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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