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86C
| 開 | 課 | 日 | 期 |
113/12/15(日)
10587A
| 開 | 課 | 日 | 期 |
113/12/28(六)
06:50~07:40
07:40~08:30
08:30~09:20
09:20~10:10
10:10~11:00
11:00~11:50
08:30~09:20
09:20~10:10
10:10~11:00
11:00~11:50
12:10~13:00
13:00~13:50
13:50~14:40
14:40~15:30
15:30~16:20
16:20~17:10
13:50~14:40
14:40~15:30
15:30~16:20
16:20~17:10
17:10~18:00
18:00~18:50
18:50~19:40
19:40~20:30
18:00~18:50
18:50~19:40
19:40~20:30
本班教學課程依照交通部及教育部頒訂「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依規定安排課程。
學科 | Academics
汽車構造及修護常識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道路交通管制設施 / 肇事預防與處理 / 駕駛原理和方法 / 駕駛道德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急救常識
術科 | Electives
基本駕駛 / 應用駕駛 / 日夜間道路駕駛
- 筆試或路考皆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備查,未帶證件無法參加考試。
- 考試當日,請注意服裝儀容,不得穿拖鞋、背心應試。
- 筆試成績 85 分為及格,路考 70 分及格。筆試不及格者不能參加路考。
01/
倒車入庫
- 車輪壓管線或未停入指定範圍內(限倒車1次完成,壓管後仍須繼續完成前輪停入指定線內。)
16分
- 熄火(連續扣分)
8分
02/
平行路邊停車
- 車輪壓管線或未停入指定範圍內(限倒車1次完成,壓管後仍須繼續完成前輪停入指定線內。)
16分
- 熄火(連續扣分)
8分
03/
曲線進退
- 前進時車輪壓管線
32分
- 倒車時車輪壓管線(扣分累計未超過 30 分者准再考 1 次,再考仍應由倒車起點開始)。惟普小本項不扣分。
16分
- 普小倒車時(壓管線不扣分)往前修正(連續扣分,修正後不須由倒車起點開始。)
8分
- 中途熄火或停車(熄火得連續扣分,停車扣分以 2 次為限。)
8分
04/
鐵路平交道
- 不停車察看或闖越平交道
32分
- 在平交道上換檔或熄火(車身在鐵軌枕木範圍內)
32分
- 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
32分
05/
交岔路口
- 闖紅燈
32分
- 紅燈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
32分
06/
換檔穩定測試
- 手排車在45公尺壓管內未依序換至3檔
16分
- 行駛中車輪壓管線或熄火
32分
07/
上下坡道
- 車輪壓管線
16分
- 上坡倒退15公分以上
16分
- 在坡道上熄火(連續扣分)
16分
- 不在限定範圍內停車
16分
- 下坡放空檔行駛
32分
08/
行人穿越道
(斑馬線)
- 不停車或不讓行人優先穿越
32分
- 上停車時前輪超越停車線
32分
09/
全程道路行駛
- 上車前未查看車輛四周,車底及輪胎有無異物(狀)。
32分
- 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32分
- 起駛前未顯示方向燈或未察看照後鏡並轉頭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考驗科目二、三適用)
32分
- 以左腳控制煞車踏板(身心障礙者特製車除外)。(連續扣分)
16分
- 前進中換至倒檔。(連續扣分)
16分
- 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側後方有無人車通過(下車應以2段式開門)
32分
- 變換車道、轉彎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或未察看照後鏡並轉頭注意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考驗科目四、五適用)
32分
- 超速或危險駕駛。(指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撥接、通話…等易發生事故而法規禁止之行為)
32分
- 單手握方向盤。(換檔時除外)(連續扣分)
16分
- 行近鐵路平交道、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應放鬆油門、輕踩煞車減速;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車速應減至15公里以下。)
16分
- 未按規定路線行駛或未按規定變換車道
32分
- 未按規定行駛致車輪壓虛線。(包含黃、白虛線)(連續扣分)
16分
- 行駛中車輪壓實線(分向限制線、禁止變換車道線或邊線)或擦撞車輛、安全島、損壞設施。
32分
- 中途停車或熄火(連續扣分,不含起點及終點熄火)
8分
- 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1科目。
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