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昨(三十)日表示,一○四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繳納期限已到期,有部分車主到現在還沒有繳汽燃費,公路總局已依法寄發催繳通知書,如果車主逾期不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將依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且後續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籲請民眾在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儘速處理。
公路總局進一步表示,車主如不確定是否已繳納汽燃費,可以洽詢鄰近監理所站、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查詢,或到四大超商使用Ibon..等多媒體機器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