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低頭族的一員,愛河非常理解「每30秒就想滑一下手機」的症狀,就算手機沒聲響也必須看一下才安心,但是,有些特殊時刻連滑手機都有可能帶來漏財危機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中,規定從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了!以下完整節錄第31-1條的內容: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它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它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一千元罰鍰。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制。

看完上述內容,可別以為只有汽機車移動中手持使用手機、電腦等裝置才會被警察杯杯抓喔!經詢警方表示,如果在馬路上等紅燈、遇到塞車時,拿出手機滑滑或打開電腦看看,進行開啟Facebook、LINE或是撥接語音信箱、瀏覽電子文書、收發E-mail等等動作,不論車子有無熄火都在開罰範圍內;如果真的不得已必須手持使用手機,請務必將汽車或機車停靠路邊再使用。

另外,網路訊息所說「汽機車駕駛只要抽煙就開罰600元」的部分也是真的,但菸蒂落地的罰則就不是如此了。像是以台北市環保局為例,自從今(2015)年5月1日起改以累計加重處罰,一年內被抓到第一次亂丟菸蒂的話,將裁罰新台幣一千兩百元,第二次則裁罰三千六百元,若是一年內被抓到三次,除了裁罰五千元,還必須參加環境教育講習。

上述的規定或許看似嚴格,但唯有如此才可以保障所有汽機車駕駛、乘客和行人的安全,以及維護環境乾淨整潔,所以請低頭族要牢牢記住上述規範,專心開車、騎車才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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